今年以来,我市全面提高低保、特困人员供养水平,全市城乡低保标准分别为837元/人月和795元/人月,分别比省定最低标准高出9元和216元;城镇特困人员和农村特困人员月人均供养标准分别为1340元和1272元,分别达到城乡低保标准的1.6倍。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认定标准1255元/人月。
为低收入群体发放临时价格补贴和春节慰问金,春节期间按照每人100元的标准对全市低保对象、特困人员等困难群众发放一次性临时价格补贴,春节慰问金按照市级300元的标准,下拨市级资金294万元,走访慰问19460人(户)。
充分发挥临时救助制度作用,进一步加大对因疫情失业农民工和未就业大学生等青年的救助帮扶力度。截至7月底,全市共实施临时救助731户、2425人,支出救助金398.6万元。
开展全市困难群众救助住房保障工作专项行动,全市共落实435万元市级财政补助资金,认定需解决的特殊困难群众住房问题897户,截至目前,全市困难群众住房问题已基本得到解决。
同时,做好社会救助兜底保障成果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规范兜底保障动态管理,开展困难家庭中特殊群体排查救助专项行动,聚焦原脱贫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入户核查并完善核对信息2.1万户,动态调整低保和特困人员近2034人,稳步推进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和支出型困难家庭认定工作,认定两类家庭1128户,共3791人。及时有效救助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流浪乞讨人员共373人次,寻亲成功协助返乡58人。
来源:汕头融媒集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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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低收入群体发放临时价格补贴和春节慰问金,春节期间按照每人100元的标准对全市低保对象、特困人员等困难群众发放一次性临时价格补贴,春节慰问金按照市级300元的标准,下拨市级资金294万元,走访慰问19460人(户)。
充分发挥临时救助制度作用,进一步加大对因疫情失业农民工和未就业大学生等青年的救助帮扶力度。截至7月底,全市共实施临时救助731户、2425人,支出救助金398.6万元。
开展全市困难群众救助住房保障工作专项行动,全市共落实435万元市级财政补助资金,认定需解决的特殊困难群众住房问题897户,截至目前,全市困难群众住房问题已基本得到解决。
同时,做好社会救助兜底保障成果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规范兜底保障动态管理,开展困难家庭中特殊群体排查救助专项行动,聚焦原脱贫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入户核查并完善核对信息2.1万户,动态调整低保和特困人员近2034人,稳步推进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和支出型困难家庭认定工作,认定两类家庭1128户,共3791人。及时有效救助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流浪乞讨人员共373人次,寻亲成功协助返乡58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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