澄清声明,驳斥不实谣言
整件事情的起因很简单:我在点明圈发布信息出售个人华为畅享70手机,“夜晚心”率先站出来恶意抹黑,直言我的这款手机不好用、质量垃圾。紧接着“我是女汉子”跟风附和、随声质疑。二人一唱一和、刻意带节奏,最终目的非常明显,就是故意诋毁、打压我,想方设法让我的手机卖不出去,恶意干扰我正常的个人闲置物品交易。我想问一句:我正常卖自己的私人手机,碍着你们谁了?我的手机卖不卖得出去,和你们毫无关系,你们又能得到什么好处?大家本是同路人,都是视障同胞,本该互相包容、互相成全,你们却非要这样刻意挖苦人、糟践人、恶意针对我,于心何忍!
我建立【送人玫瑰,手有余香】盲人二手交易群,初衷很多盲人朋友都看在眼里。长期以来点明圈二手交易乱象丛生,不少视障同胞私下转账购物,钱一转过去就被对方直接拉黑,钱财受损,求助无门。正是亲眼目睹太多同乡上当受骗,我才耗费时间精力组建这个社群,希望搭建一个相对靠谱的交易环境,愿意尽力为群内交易做担保,尽可能阻隔骗子,守护咱们视障群体的财产安全。
怀着一片好心做事,没想到遭到“夜晚心”、“我是女汉子”两位网友毫无事实依据的恶意揣测与造谣诽谤。现将二人在点明圈的发言完整摘抄在此,所有网友可以自行分辨是非真假:
70楼,夜晚心,这个手机真不行,不能用。畅享手机太垃圾。
71楼,夜晚心,你看看这个楼主。楼主微信有四个。下边这几十条都是他自己在自导自演。包括他在群里卖东西,也是自导自演。这就没啥意思了。而且他卖的东西大部分都从拼多多买来的再卖,哈哈。有点意思。
72楼,夜晚心,在群里面。比如说他的大号是群主。发了一张优盘或者内存卡。下边就有人接了,老板给我一个,我买了。他的大号就说可以你转账转到我私信上。过一天他就拿了一个单号,谁谁谁的优盘或内存卡给你发货了。真有意思。
73楼,夜晚心,而且最可笑的是什么呀?他让几个朋友给他在群里面自导自演。到最后都翻脸了,把他们都踢出去了。怕这里面给说露馅,哈哈。这群主老头子老有意思了。
74楼,我是女汉子,回复71楼:我也有同感,包括在这上面。都有点怀疑是他自己在自编自导。
通篇言论全部是凭空杜撰,没有半分真实证据,纯属张口就来、胡编乱造。我郑重质问“夜晚心”:你前后造谣口径混乱不堪,四处胡乱传言,一会说我有四个微信号,一会又到处散播谣言,谎称我有七八个、甚至十几个微信号,全程信口开河、毫无底线!
我在这里公开普及国家实名注册规定,国家法律法规和微信平台明文规定:一张身份证最多只能实名注册5个微信账号!
你张口就说我有七八个、十几个账号,完全突破常识、违背规定,是彻头彻尾的虚假谎言!连最基础的网络实名规则、法律常识都一无所知,就敢在公共平台大肆造谣抹黑他人,足以证明你所有说辞全部都是凭空想象、肆意捏造,没有半句真话!
我再严肃质问你:你凭什么造谣我多账号演戏?你亲眼看见了吗?我的群目前实实在在一百七十多位真实盲人朋友,难道这一百七十多人全部都在配合我演戏?难道群里每一位下单、购买、收货的同乡,都是我操控的小号?这种荒唐至极的言论,稍微有一点常识的人都不会相信!纯属无稽之谈,根本不值一驳!
我还要问夜晚心,我与你往日无冤,近日无仇,我们两个人互不相识,仅仅因为我正常出售自己的闲置手机,你就恶意挑事、捏造各种虚假事实,处心积虑诽谤、诋毁我!还有跟风附和、人云亦云的“我是女汉子”,你同样与我素未谋面,不分黑白、盲目站队、跟风造谣,我不知道你们二人恶意抹黑、刻意诋毁我的真实目的到底是什么!
我费心费力无偿运营这个盲人交易群,每天耗费大量时间维持群内秩序、审核交易、规避骗局、调解买卖双方矛盾纠纷,全程无私付出、只为保护咱们盲人同胞不被骗。请问我自导自演能得到什么实际利益?如果我一心只想牟利、骗人,我大可以和圈内骗子一样私下收钱跑路,何必耗费心血建群、公开担保、免费为大家保驾护航?
群内所有成交记录、买家聊天记录、物流发货凭证全部真实可查,每一位买家都是实实在在的视障朋友,大家完全可以互相核实求证。所谓多账号演戏、*朋友炒作交易、害怕真相败露踢人封口,全部都是彻头彻尾的谣言。
夜晚心毫无凭据到处散播抹黑我的谣言,我是女汉子不辨是非盲目跟风附和,完全就是典型的吃不到葡萄说葡萄酸。我们同为视障群体,本该互相理解、抱团取暖、守望相助。不去*那些真正坑骗盲人钱财的骗子,反而处心积虑抹黑一心想保护同乡利益、无私付出的人,实在令人心寒、不齿!
在此我郑重声明:上面所有针对我的造谣内容,全部属于不实虚假信息。欢迎所有网友、群友理性求证,我随时可以拿出真实交易记录、买家沟通记录、物流凭证接受大家核验。也郑重奉劝夜晚心和我是女汉子,网络发言不是法外之地,说话必须讲究事实、尊重法律!凭空捏造事实、恶意诽谤诋毁他人,已经严重突破道德底线,同时涉嫌造谣侵权,需要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我建群的初心永远不会动摇,依旧希望给广大盲人朋友打造一处干净、公正、安心、靠谱的二手交易圈子。是非自有公论,也提醒各位视障同乡,网上看待言论擦亮双眼、听清是非,不要被这些毫无凭证、满口谎言的谣言蒙蔽双眼。
在此把相关法律条文列明于此,所有在网络论坛、公开平台捏造、传播不实谣言,诽谤、诋毁他人的行为,均要承担法律责任: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二十四条:民事主体享有名誉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名誉是对民事主体的品德、声望、才能、信用等的社会评价。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九十五条:人格权受到侵害的,受害人有权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请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受害人的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请求权,不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三条:侵害自然人人身权益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5、《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第二项: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6、《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我已经完整留存全部造谣诽谤的证据。在此严正警告“夜晚心”与“我是女汉子”,如果你们继续肆意制造谣言、抹黑侮辱、诽谤我本人,我将聘请正式律师,向*提起民事诉讼,依法要求你们停止侵害、公开赔礼道歉,承担全部*产生的相关费用,并且赔偿由此给我造成的精神损害抚慰金。希望你们能够悬崖勒马,尊重客观事实,不要再继续肆意妄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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澄清声明,驳斥不实谣言
整件事情的起因很简单:我在点明圈发布信息出售个人华为畅享70手机,“夜晚心”率先站出来恶意抹黑,直言我的这款手机不好用、质量垃圾。紧接着“我是女汉子”跟风附和、随声质疑。二人一唱一和、刻意带节奏,最终目的非常明显,就是故意诋毁、打压我,想方设法让我的手机卖不出去,恶意干扰我正常的个人闲置物品交易。我想问一句:我正常卖自己的私人手机,碍着你们谁了?我的手机卖不卖得出去,和你们毫无关系,你们又能得到什么好处?大家本是同路人,都是视障同胞,本该互相包容、互相成全,你们却非要这样刻意挖苦人、糟践人、恶意针对我,于心何忍!
我建立【送人玫瑰,手有余香】盲人二手交易群,初衷很多盲人朋友都看在眼里。长期以来点明圈二手交易乱象丛生,不少视障同胞私下转账购物,钱一转过去就被对方直接拉黑,钱财受损,求助无门。正是亲眼目睹太多同乡上当受骗,我才耗费时间精力组建这个社群,希望搭建一个相对靠谱的交易环境,愿意尽力为群内交易做担保,尽可能阻隔骗子,守护咱们视障群体的财产安全。
怀着一片好心做事,没想到遭到“夜晚心”、“我是女汉子”两位网友毫无事实依据的恶意揣测与造谣诽谤。现将二人在点明圈的发言完整摘抄在此,所有网友可以自行分辨是非真假:
70楼,夜晚心,这个手机真不行,不能用。畅享手机太垃圾。
71楼,夜晚心,你看看这个楼主。楼主微信有四个。下边这几十条都是他自己在自导自演。包括他在群里卖东西,也是自导自演。这就没啥意思了。而且他卖的东西大部分都从拼多多买来的再卖,哈哈。有点意思。
72楼,夜晚心,在群里面。比如说他的大号是群主。发了一张优盘或者内存卡。下边就有人接了,老板给我一个,我买了。他的大号就说可以你转账转到我私信上。过一天他就拿了一个单号,谁谁谁的优盘或内存卡给你发货了。真有意思。
73楼,夜晚心,而且最可笑的是什么呀?他让几个朋友给他在群里面自导自演。到最后都翻脸了,把他们都踢出去了。怕这里面给说露馅,哈哈。这群主老头子老有意思了。
74楼,我是女汉子,回复71楼:我也有同感,包括在这上面。都有点怀疑是他自己在自编自导。
通篇言论全部是凭空杜撰,没有半分真实证据,纯属张口就来、胡编乱造。我郑重质问“夜晚心”:你前后造谣口径混乱不堪,四处胡乱传言,一会说我有四个微信号,一会又到处散播谣言,谎称我有七八个、甚至十几个微信号,全程信口开河、毫无底线!
我在这里公开普及国家实名注册规定,国家法律法规和微信平台明文规定:一张身份证最多只能实名注册5个微信账号!
你张口就说我有七八个、十几个账号,完全突破常识、违背规定,是彻头彻尾的虚假谎言!连最基础的网络实名规则、法律常识都一无所知,就敢在公共平台大肆造谣抹黑他人,足以证明你所有说辞全部都是凭空想象、肆意捏造,没有半句真话!
我再严肃质问你:你凭什么造谣我多账号演戏?你亲眼看见了吗?我的群目前实实在在一百七十多位真实盲人朋友,难道这一百七十多人全部都在配合我演戏?难道群里每一位下单、购买、收货的同乡,都是我操控的小号?这种荒唐至极的言论,稍微有一点常识的人都不会相信!纯属无稽之谈,根本不值一驳!
我还要问夜晚心,我与你往日无冤,近日无仇,我们两个人互不相识,仅仅因为我正常出售自己的闲置手机,你就恶意挑事、捏造各种虚假事实,处心积虑诽谤、诋毁我!还有跟风附和、人云亦云的“我是女汉子”,你同样与我素未谋面,不分黑白、盲目站队、跟风造谣,我不知道你们二人恶意抹黑、刻意诋毁我的真实目的到底是什么!
我费心费力无偿运营这个盲人交易群,每天耗费大量时间维持群内秩序、审核交易、规避骗局、调解买卖双方矛盾纠纷,全程无私付出、只为保护咱们盲人同胞不被骗。请问我自导自演能得到什么实际利益?如果我一心只想牟利、骗人,我大可以和圈内骗子一样私下收钱跑路,何必耗费心血建群、公开担保、免费为大家保驾护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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夜晚心毫无凭据到处散播抹黑我的谣言,我是女汉子不辨是非盲目跟风附和,完全就是典型的吃不到葡萄说葡萄酸。我们同为视障群体,本该互相理解、抱团取暖、守望相助。不去*那些真正坑骗盲人钱财的骗子,反而处心积虑抹黑一心想保护同乡利益、无私付出的人,实在令人心寒、不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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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建群的初心永远不会动摇,依旧希望给广大盲人朋友打造一处干净、公正、安心、靠谱的二手交易圈子。是非自有公论,也提醒各位视障同乡,网上看待言论擦亮双眼、听清是非,不要被这些毫无凭证、满口谎言的谣言蒙蔽双眼。
在此把相关法律条文列明于此,所有在网络论坛、公开平台捏造、传播不实谣言,诽谤、诋毁他人的行为,均要承担法律责任: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二十四条:民事主体享有名誉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名誉是对民事主体的品德、声望、才能、信用等的社会评价。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九十五条:人格权受到侵害的,受害人有权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请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受害人的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请求权,不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三条:侵害自然人人身权益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5、《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第二项: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6、《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我已经完整留存全部造谣诽谤的证据。在此严正警告“夜晚心”与“我是女汉子”,如果你们继续肆意制造谣言、抹黑侮辱、诽谤我本人,我将聘请正式律师,向*提起民事诉讼,依法要求你们停止侵害、公开赔礼道歉,承担全部*产生的相关费用,并且赔偿由此给我造成的精神损害抚慰金。希望你们能够悬崖勒马,尊重客观事实,不要再继续肆意妄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