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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机关、企事业单位带头安排残疾人就业


近日,省委组织部、省编办、省人社厅、省国资委、省残联等五部门联合转发国家有关部门制定的《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带头安排残疾人就业办法》通知,要求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带头安排残疾人就业工作的重要性,进一步增强带头意识、担当意识和责任意识,切实把带头安排残疾人就业工作抓紧、抓实、抓好。


通知要求,全省各级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应当多渠道、多形式带头安置残疾人就业;残疾人就业人数未达到比例的,要拟定具体的安置计划,采取有效措施安排残疾人就业。


确保到2025年,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本单位在职职工总数1.6%比例的省级、地市级编制50人(含)以上的党政机关至少安排1名残疾人,编制67人(含)以上的事业单位(中小学、幼儿园除外)至少安排1名残疾人就业。县级及以上残联机关干部队伍中要有15%(含)以上的残疾人。县、乡两级根据机关和事业单位编制总数,统筹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


同时,各级公务员主管部门、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每年应当向同级政府残工委办公室提供当年录(聘)用残疾人情况,并按照有关规定协助开展机关、事业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定期公示工作。各级残联应当为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招录(聘)残疾人在面试、体检、岗前培训、无障碍沟通等方面提供帮助和服务。


来源:福建日报

发表于:2022-09-23 16: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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