盲人考普通话获将有法可依

本文来自信息无障碍研究会公众号的无障碍月报板块。


这是切切实实的在解决问题了。


残联努力,


推动无障碍立法的机构加油。


我们有了合理的合理便利 那么下一步是不是就应该推动无障碍应用立法了呢。


下面是正文全文 教育部办公厅、中国残联办公厅关于印发《视力残疾和听力残疾人员普通话水平测试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 2023-09-13 17:55 发表于北京 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


加大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推广力度,


保障残疾人平等、充分、便捷地参与和融入社会生活,


完善规范普通话水平测试管理,


教育部、中国残联依据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无障碍环境建设法等,


制定印发了《视力残疾和听力残疾人员普通话水平测试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


  办法共13条,


包括测试目的依据、对象和方式、管理机制等。


一是规定了测试组织实施管理要求,


体现规范性。


办法明晰了***语言文字工作部门、国家测试机构、省级语言文字工作部门和残疾人联合会等的职责,


要求办法实施之日起一年内,


各地设置测试站点开展测试,


暂不具备条件的应制定站点建设规划;


明确国家测试机构设立直设站点,


负责试卷印制、测试员培训等。


二是规定了测试对象、方式及测试过程管理要求,


体现科学性。


明确视力残疾和听力残疾人员可根据自身条件及实际需求参加测试,


并规定了测试方式、测试内容、证书管理和测试收费、纪律要求;


明确测试员应接受国家有关专项培训,


合格后方可上岗。


三是明确了就近报名、测前培训等关爱举措,


体现服务性。


明确应试人可根据自身条件及实际需求参加测试,


并按照就近就便和自愿原则向省级测试机构或测试站点报名;


明确测试站点测前应提供测试流程、方式的培训和导引服务。


  办法将于2023年10月1日起施行。


下一步,


教育部、中国残联将进一步指导有关单位完善相关制度文件,


开展测试员培训,


不断推进测试工作,


提升视力残疾和听力残疾人员普通话水平测试服务水平。


点击“阅读全文”查看《视力残疾和听力残疾人员普通话水平测试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图片 来源:教育部 编辑:潘文畅 审核:张雪飞、张競丹区块

发表于:2023-11-05 21: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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