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些人确实不能帮。好是冰城坏事。真丢我们。盲人的脸

。盲人到摊子上吃早饭,好心店主经常给他免单。就因为汤里没有姜,盲人愤怒砸了店主的摊子。店主:平时对他也不错,太寒心了!


店主在街头经营了一家早餐店,店里有饼、丸子汤等早餐,附近的人们都喜欢到店里来吃早餐。附近有一家按摩店,里面的店员也经常会光顾店主的店。


其中有一位盲人按摩技师,没事时也会过来吃早饭。店主看他眼睛不方便,生活也挺不容易的,经常会不收他的饭钱。一来二去,技师也就跟店主相熟了。


这一天,正当店主在店里忙碌的时候,技师又来吃早饭了。店主见他来,也是热情地跟他打招呼。技师坐定以后,就点了自己想吃的早饭。


点好以后,技师忽然又叫住店主,提出了一个要求。原来,技师这两天有点感冒,于是想让店主在丸子汤里面煮一点生姜,喝上一碗姜汤对他的感冒比较好。


店主听了技师的要求有点为难,因为他店里的丸子汤是一早就煮好的大锅汤,因为每个人的口味都不一样,因此他平时不会在汤里加生姜。


现在技师要求加生姜,他总不能把生姜加在大锅里面煮吧!如果单独给技师煮,他现在店里也比较忙碌,没有时间单独给技师做一碗带生姜的丸子汤。


于是店主就跟技师解释了这些,并说可以给他的汤里面加一点胡椒粉,这样的效果跟生姜差不多,喝了也能暖和身子。但是,技师还是坚持要在汤里放姜。


店主也有点急了,于是就说道:各人口味不一样,不能因为你一个人的要求就坏了一锅汤呀!就是这一句话,却招来了技师极大的不满。


技师觉得店主是在讽刺自己,于是他先是大声吵了几句,然后就破口大骂。店主为了息事宁人,也就没有多跟技师计较,他想着和气生财,店里还有很多其他顾客。


可谁知技师却不依不饶,甚至直接在店主的店里砸起东西来。一名在店里吃饭的男子表示,当时他正低着头吃饭,忽然感觉有什么东西向他飞过来。


男子本能地用手一挡,结果手被技师扔过来的桌子给砸破了。还有一名女士,当时正好离开桌子去拿餐,回来时却发现自己坐的桌子被掀翻了,桌上的手机掉在地上也砸坏了。


随后,技师就怒气冲冲地离开了早餐店,只剩下一屋子受惊的顾客以及呆若木鸡的店主。店主怎么也没想到,平时自己对技师也一直不错,却因为一件芝麻小事,技师就砸了自己的店。


看着一片狼藉的店里,店主非常无语。想到自己平时的一片好心却换来技师这样对自己,现在店里的顾客有的受伤,有的手机被砸坏,谁来负责呢?于是,店主生气地报了警。


有人说店主平时就是对这位技师太好了,才会让他觉得一切都是理所当然,只要一个要求没有满足就会感到非常生气。


还有人说,店主也是随口说的,并没有什么其他意思,是技师自己太敏感了。但是自己做的事情自己要承担,技师应当对店主店里的损失承担责任。


其实技师想得有点多了,一个人对别人好不好,不适听他说了什么,而是要看他做了什么。店主平时心善对技师非常好,那句话纯粹就是无心的话,大可以不必往心里去。


那么从法律上该如何看待技师因为店主的一句话而打砸店里的这一举动呢?


一、技师的行为属于什么性质?


技师因为自己想要在汤里放生姜的要求没有得到满足,便心生不满,再加上店主无心说的一句话更是惹怒了他,因此他才会在店里各种闹事。


其实他和店主又什么矛盾和意见,完全可以好好和店主商议,而不是上来就是直接在店里打砸,这样的行为已经属于寻衅滋事。


并且由于技师看不见,在店里闹事的时候,不慎将男顾客的手砸伤,又将女士的手机给砸坏,属于因为个人的过错而侵害了他人的权益。


二、技师应当承担何种责任?


1、就因为店主无心的一句话,让技师觉得店主就是在含沙射影地说自己,因此在店里大吵大闹,砸坏了店主店里的东西。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规定,技师因为自己的不满,寻衅滋事,任意损毁他人财物,可以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不过《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四条规定,技师违反治安管理的,可以从轻、减轻或者不予处罚。根据此条规定,该名技师技师有可能会被免除或者从轻进行处罚。


2、《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技师将男子的手砸伤,又把女士的手机砸坏,根据以上法规,技师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具体说来,技师应当要承担男子的医药费,赔偿店主店里待损失,并赔偿女士的手机维修费用。


希望技师在以后的生活中能体谅他人,感恩别人,在想要指责他人的时候,多想想别人对自己的好,这样才能发现生活中的真善美。


对于技师的行为,您的看法是什么?#律师来帮忙#

发表于:2023-05-12 20:48
32个回复
您还没有登录,登录后才可回复。 登录 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