烧香真的能沟通神明吗?

听听《聊斋志异》大家应该都听说过,是清朝小说家蒲松龄创作的一部志怪小说集,其中的许多名篇,如《画皮》《小倩》《连城》等,都已经被搬上荧幕,成为人们耳熟能详的内容。


实际上,早在《聊斋志异》问世之前,中国就已经出现过很多志怪类的小说作品,比如


西汉


东方朔所著的《


神异经


》、


东晋


史学家


干宝


著录的《搜神记》、


唐代


段式成所著的《酉阳杂俎》、明代李昌祺所著的《剪灯余话》等等。


今天给大家介绍的一个小故事,选自


南宋



洪迈


创作的志怪集《


夷坚志


》第四卷,名字叫《方客遇盗》。


一个姓方的商人,外出做生意,路过


芜湖


的时候,遇到盗匪抢劫。


那些盗匪非常凶残,不仅谋财,而且害命。商人带来的那些随从,各个被剖开肚子,再推到江水中。


商人心惊胆战,吓得跪地求饶,涕泗横流。盗匪却说,留你不得。


商人见求生无门,于是临死前向盗匪提了一个要求,希望能容许他分享祷告天地神祇,然后虽死不怨。盗匪们答应了他的要求。


于是商人从箱子里拿出了几两水沉香,当场点燃,在袅袅青烟里,闭目沉思,归于平静,恍惚如同置世外,生死危机不复存在。


水沉香烧完之后,盗匪不知怎么,突然改了主意。没有用刀剖开商人的肚子,而是把他的手脚绑住,坠上一颗大石头,投入了江水。


不幸的是,商人最终还是死了,此时距离他离家时已经有好几个月。


这一天,在家等待的妻子见到商人一个人孤零零的回到家,不见一个随从。


妻子就问商人,为什么现在才回来。


商人说,我要说的,你别害怕!我行船路过芜湖的时候,遇到盗匪,已经遇害,尸体就沉在江水里,杀我的人现在正在某某地方,你赶快去告官,帮我报仇!


说完话后商人就消失不见了。


妻子得知真相,嚎啕大哭了一阵,把事情告到了官府。


最后所有盗匪都被绳之以法,商人的尸体也被打捞起来,重新安葬。


这篇故事以我们现代人的视角来看,其实是一则非常老套的“善恶有报”的模式,而且推动故事发展的关键因素竟然是鬼神之力,颇有些机械降神的感觉,让人有些意兴阑珊。


然而它本就是我国古代的志怪小说,从这一点来讲,没有“鬼神之力”反倒让人觉得奇怪了。


而我对这个小故事的关注点在于“烧香”,商人临死前通过焚烧水沉香的方式向天地神祇进行祷告,是不是真的成功了。


也正因为成功了,商人才能在死后显化,把自己的遭遇告诉妻子。


“烧香”这个词对中国人应该不陌生,过年


祭祖


、求神拜庙、祭拜逝者,烧香都是必不可少的一个环节。


那么烧香,真的能达到与神明,或者说另一个维度的存在进行沟通的效果吗?


显然我们来看看什么是“香”。


说文解字:香,芳也。最早的香是具有芳香气息的植物。


中国地大物博,本身就存在大量的香料。比如先秦时期,中国就存在焚烧萧、兰、柏等芳香草木,以祭祀神灵的传统。


到了


汉朝



张骞出使西域


,打通了中原和


西域


的行商渠道,又引入了许多外来的香料品种。


这一时期,烧香是一种十分普遍的行为。


在日常生活中,人们会通过焚香来净化室内空气或是薰衣。这种烧香行为利用的是香的气味,从我国出土的很多汉代香炉就可见一斑。


也是在同一时期,烧香也被赋予了“降神通真”的效用,成为一种宗教仪式。


如根据《江表传》的记载:“时有


道士


琅邪于吉,先寓居东方,往来吴会,立精舍,烧香读道书,制作符水以治病,吴会人多事之……


琅琊


道士于吉在阅读道书的时候,会烧香来辅助。


而在道教成立之后,烧香就成了科教中不可缺少的一部分。如果对这种行为追根溯源,其实可以上溯到西周时期。


“周人以香烟降神,是在祭坛焚香,使馨香之气达于空中,供上界神灵歆飨”


道教的烧香本质上来讲与周人烧香降神存在很多共通之处。


道教典籍《登真隐诀》:“香者,天真用兹以通感,地祇缘斯以达言。是以祈念、存注,必烧之于左右,特以此烟能照玄达意,亦有侍卫之者,宣赞辞诚故也。”


从两者的对比来看,烧香既重要,又不重要。


香料的谨慎选择反映的是烧香者的虔诚之心,而虔诚之心才是最重要的。


烧香而产生的烟气是用来寄托诚敬之心的工具,真正起着决定性作用的是,在于“明德”。


也就是说,在道教的理念中,只有具备高尚的德性,才能达到沟通神明的境界。


而没有德性,即使烧香的仪式如何规范、烧香的器具如何精美,烧香的礼仪如何周全,也不能见到神明。


无论如何,都要落实到自身的修持。


中国世俗信仰中的烧香行为,大概也是受到道教烧香行为的影响。完,欢迎大家阅读。

发表于:2023-04-02 16:23
本帖最后由 作者 于2023-04-02 16:31:13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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