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特别提示


1.1


南京点明软件科技有限公司、南京明点软件科技有限公司及相关关联企业(以下合称"点明科技")同意按照本协议的规定及其不时发布的操作规则提供基于互联网以及移动网的点明圈服务(以下称"点明圈"),为获得点明圈服务,点明圈使用人(以下称"用户")应当基于了解本协议全部内容,在独立思考的基础上认可、同意本协议的全部条款并按照页面上的提示完成全部的注册程序。用户在进行注册程序过程中点击"同意" 按钮即表示用户完全接受《点明圈服务使用协议》、《隐私政策条款》及点明科技公示的各项规则、规范。


1.2


用户注册成功后,点明科技将为用户基于点明圈服务使用的客观需要而在申请、注册点明圈服务时,按照注册要求提供的帐号开通点明圈服务,用户有权在点明科技为其开通、并同意向其提供服务的基础上使用点明圈服务。该用户帐号和密码由用户负责保管;用户使用点明圈服务过程中,须对自身使用点明圈服务的行为,对任何由用户通过点明圈服务发布、公开的信息,及对由此产生的任何后果承担全部责任。用户提交、发布或显示的信息将对其他点明圈服务用户及第三方服务及网站可见(用户可通过设置功能自行控制、把握可查阅其信息的帐号类型)。


1.3


为提高用户的点明圈服务使用感受和满意度,用户同意点明科技将基于用户的操作行为对用户数据进行调查研究和分析,从而进一步优化点明圈服务。


2. 服务内容


2.1


点明圈服务的具体内容由点明科技根据实际情况提供,包括但不限于授权用户通过其帐号,使用点明圈服务发布帖子、观点、评论等,点明科技有权对其提供的服务或产品形态进行升级或其他调整,并将及时更新页面/告知用户。


2.2


点明科技提供的部分网络服务为收费的网络服务,用户使用收费网络服务需要向点明科技支付一定的费用。对于收费的网络服务,点明科技会在用户使用之前给予用户明确的提示,只有用户根据提示确认其愿意支付相关费用,用户才能使用该等收费网络服务。如用户拒绝支付相关费用,则点明科技有权不向用户提供该等收费网络服务。


2.3


用户理解,点明科技仅提供与点明圈服务相关的技术服务等,除此之外与相关网络服务有关的设备(如个人电脑、手机、及其他与接入互联网或移动网有关的装置)及所需的费用(如为接入互联网而支付的电话费及上网费、为使用移动网而支付的手机费)均应由用户自行负担。


3. 服务变更、中断或终止


3.1


鉴于网络服务的特殊性(包括但不限于服务器的稳定性问题、恶意的网络攻击等行为的存在及其他点明科技无法控制的情形),用户同意点明科技有权随时中断或终止部分或全部的点明圈服务(包括收费网络服务),若发生该等中断或中止点明圈服务的情形,点明科技将尽可能及时通过网页公告、系统通知、站内信、短信提醒或其他合理方式通知受到影响的用户。如中断或终止的点明圈服务属于收费服务,点明科技将该用户剩余虚拟货币退还用户的虚拟货币账户或向受影响的用户提供等值的替代性的收费网络服务。


3.2


用户理解,点明科技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地对提供点明圈服务的平台(如互联网网站、移动网络等)或相关的设备进行检修或者维护,如因此类情况而造成服务在合理时间内的中断,点明科技无需为此承担任何责任,但点明科技应尽可能事先进行通告。


3.3


如发生下列任何一种情形,点明科技有权随时中断或终止向用户提供本协议项下的点明圈服务(包括收费服务)而无需对用户或任何第三方承担任何责任:


3.3.1 用户提供的个人资料不真实;


3.3.2 用户违反法律法规国家政策或本协议中规定的使用规则;


3.3.3 用户在使用收费服务时未按规定为其所使用的收费服务实现支付目的。


3.4


如用户在申请开通点明圈服务后在任何连续180日内未实际使用,则点明科技有权选择采取以下任何一种方式进行处理:


3.4.1 回收用户昵称;


3.4.2 回收用户账号,或停止为该用户提供点明圈服务。


3.5


用户选择将点明圈帐号与点明圈合作的第三方帐号进行绑定的,除用户自行解除绑定关系外,如发生下列任何一种情形,用户已绑定的第三方帐号也有可能被解除绑定而点明科技无需对用户或任何第三方承担任何责任:


3.5.1 用户违反法律法规国家政策、本协议或《点明圈服务使用协议》 的;


3.5.2 用户违反第三方帐户用户协议或其相关规定的;


3.5.3 其他需要解除绑定的。


3.6


如发现用户帐号中含有不雅文字或不恰当名称的,点明科技保留取消其用户资格的权利,相应后果由用户自行承担。


3.6.1请勿以党和国家领导人或其他社会名人的真实姓名、字号、艺名、笔名注册;


3.6.2请勿以国家机构或其他机构的名称注册;


3.6.3请勿注册不文明、不健康名字,或包含歧视、侮辱、猥亵类词语的帐号;


3.6.4请勿注册易产生歧义、引起他人误解或其它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帐号。


3.7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法规,包括但不限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计算机网络著作权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4]1号)》、《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互联网电子公告服务管理规定》、《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互联网著作权行政保护办法》、《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和《互联网用户账号名称管理规定》等有关计算机互联网规定和知识产权的法律和法规、实施办法。


3.8


用户对其自行发表、上传或传送的内容负全部责任,所有用户不得在点明圈任何页面发布、转载、传送含有下列内容之一的信息,否则点明科技有权自行处理并不通知用户:


3.8.1违反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的;


3.8.2危害国家安全,泄漏国家机密,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的;


3.8.3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3.8.4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3.8.5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的;


3.8.6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


3.8.7散布淫秽、色情、赌博、暴力、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


3.8.8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3.8.9煽动非法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的;


3.8.10以非法民间组织名义活动的;


3.8.11含有虚假、有害、胁迫、侵害他人隐私、骚扰、侵害、中伤、粗俗、猥亵、或其它道德上令人反感的内容;


3.8.12含有中国法律、行政法规、规章、条例以及任何具有法律效力之规范所限制或禁止的其它内容的;


4. 使用规则


4.1


用户注册点明圈账号,制作、发布、传播信息内容的,应当使用真实身份信息及个人资料,不得以虚假、冒用的居民身份信息、企业注册信息、组织机构代码信息进行注册;若用户的个人资料有任何变动,用户应及时更新。


4.2


用户可自行编辑注册信息中的账号名称、简介等,但应遵守“七条底线”(1.法律法规底线、2.社会主义制度底线、3.国家利益底线、4.公民合法权益底线、5.社会公共秩序底线、6.道德风尚底线、7.信息真实性底线)以及相关管理规定,不得含有违法和不良信息。


4.3


如用户违反前述约定,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国家政策要求,点明科技有权随时采取不予注册、通知限期改正、注销登记用户账号、中止或终止用户对点明圈服务的使用等措施。如果用户冒用、关联机构或社会名人注册账号名称,点明科技有权注销用户该账号,并向互联网信息内容主管部门报告。


4.4


点明科技将建立健全用户信息安全管理制度、落实技术安全防控措施。点明科技将对用户使用点明圈服务过程中涉及的用户隐私内容加以保护。


4.5


由于点明圈服务的存在前提是用户在申请开通点明圈服务的过程中所提供的帐号,则用户不应将其帐号、密码转让或出借予他人使用。如用户发现其帐号或点明圈服务遭他人非法使用,应立即通知点明科技。因黑客行为或用户的保管疏忽导致帐号、密码及点明圈服务遭他人非法使用,点明科技有权拒绝承担任何责任。


4.6


用户同意点明科技在提供点明圈服务过程中以各种方式投放各种商业性广告或其他任何类型的商业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在点明科技网站的任何页面上投放广告),并且,用户同意接受点明科技通过电子邮件或其他方式向用户发送商品促销或其他相关商业信息。


4.7


用户知悉、理解并同意授权点明科技及其关联公司可非独家、可转授权地使用用户通过点明圈发布的内容,前述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图片等。具体来说,可能会包括:


4.7.1 将前述内容通过点明圈自身或其他第三方技术、网络等在点明科技选择的网络平台、应用程序或产品中,以有线或无线网,通过免费或收费的方式在不同终端(包括但不限于电脑、手机、互联网电视、机顶盒及其他上网设备等)以不同形式(包括但不限于点播、直播、下载等)进行网络传播或电信增值服务等;


4.7.2 将前述内容复制、翻译、编入点明科技当前已知或以后开发的作品、媒体或技术中,用于点明圈相关用途开发或推广宣传等;


4.7.3 将前述内容授权给电台、电视台、网络媒体、运营商平台等与点明科技有合作的媒体或运营商播放、传播,用于点明圈相关推广宣传等;


4.7.4 其他点明科技及其关联公司出于善意或另行取得您授权的使用行为;


4.7.5 用户对点明科技及其关联公司的前述授权并不改变用户发布内容的所有权及知识产权归属,也并不影响用户行使其对发布内容的合法权利;


4.7.6 点明科技将尽最大的商业努力合理使用用户的授权内容,但并不代表点明科技及其关联公司承诺一定会使用。


4.8


用户在使用点明圈服务的过程中应文明发言,并依法尊重其它用户的人格权与身份权等人身权利,共同建立和谐、文明、礼貌的网络社交环境。


4.9


用户在使用点明圈服务过程中,必须遵循以下原则:


4.9.1 不得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及相关国际条约或规则;


4.9.2 不得违反与网络服务、点明圈服务有关的网络协议、规定、程序及行业规则;


4.9.3 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社会主义制度、国家利益、公民合法权益、公共秩序、社会道德风尚和信息真实性等“七条底线”要求;


4.9.4 不得进行任何可能对互联网或移动网正常运转造成不利影响的行为;


4.9.5 不得上传、展示或传播任何不实虚假、冒充性的、骚扰性的、中伤性的、攻击性的、辱骂性的、恐吓性的、种族歧视性的、诽谤诋毁、泄露隐私、成人情色、恶意抄袭的或其他任何非法的信息资料;


4.9.6 不得以任何方式侵犯其他任何人依法享有的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等知识产权,或姓名权、名称权、名誉权、荣誉权、肖像权、隐私权等人身权益,或其他任何合法权益;


4.9.7 不得以任何形式侵犯明点或点明科技的权利和/或利益或作出任何不利于明点或点明圈公司的行为;


4.9.8 不得从事其他任何影响点明圈平台正常运营、破坏点明圈平台经营模式或其他有害点明圈平台生态的行为。


4.9.9 不得为其他任何非法目的而使用点明圈服务。


4.10


点明科技针对某些特定的点明圈服务的使用通过各种方式(包括但不限于网页公告、系统通知、站内信、短信提醒等)作出的任何声明、通知、警示等内容视为本协议的一部分,用户如使用该等点明圈服务,视为用户同意该等声明、通知、警示的内容。


4.11


点明科技有权对用户使用点明圈服务的行为及信息进行审查、监督及处理,包括但不限于用户信息(账号信息、个人信息等)、发布内容(位置、文字、图片、音频、商标、专利、出版物等)、用户行为(构建关系、关联信息、评论、聊天、参与活动、营销信息发布、举报投诉等)等范畴。如点明科技发现、或收到第三方举报或投诉用户在使用点明圈服务时违反本协议第四条使用规则相关规定,点明科技或其授权的主体有权依据其合理判断要求用户:


a. 限期改正;


b. 不经通知直接采取一切必要措施以减轻或消除用户不当行为造成的影响,并将尽可能在处理之后对用户进行通知。上述必要措施包括但不限于更改、屏蔽或删除相关内容,警告违规账号,限制或禁止违规账号部分或全部功能,暂停、终止、注销用户使用点明圈服务的权利等。


4.12


如用户在使用点明圈服务的过程中遇到其它用户上传违法侵权等内容,可直接点击"举报"按键进行举报,相关人员会尽快核实并进行处理;如涉及姓名权、名称权、名誉权、荣誉权、肖像权、隐私权等人身权益纠纷的处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利用信息网络侵害人身权益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请参照站方有关公告所公示的方式进行处理;如用户认为上述方法无法解决遇到的问题、或用户觉得有必要向司法行政机关寻求帮助的,请用户尽快向相关机关反馈,点明科技将依法配合司法机关的调查取证工作。


5. 知识产权


5.1


点明科技是点明圈平台的所有权及知识产权权利人。


5.2


点明科技是点明圈平台产品的所有权及知识产权权利人。上述点明圈产品指的是点明科技、或其关联公司、或其授权主体等通过点明圈平台为用户提供的包括但不限于信息发布分享、关系链拓展、便捷辅助工具、平台应用程序、公众开放平台等功能、软件、服务等。


5.3


点明科技是点明圈平台及点明圈产品中所有信息内容的所有权及知识产权权利人。前述信息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程序代码、界面设计、版面框架、数据资料、账号、文字、图片、图形、图表、音频等,除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应由相关权利人享有权利的内容以外。


5.4


用户在使用点明圈平台的过程中,可能会使用到由第三方针对点明圈服务开发的在点明圈平台运行的功能、软件或服务,用户除遵守本协议相关规定以外,还应遵守第三方相关规定,并尊重第三方权利人对其功能、软件、服务及其所包含内容的相关权利。


5.5


鉴于以上,用户理解并同意:


5.5.1 未经点明科技及相关权利人同意,用户不得对上述功能、软件、服务进行反向工程 (reverse engineer)、反向编译(decompile)或反汇编(disassemble)等;同时,不得将上述内容或资料在任何媒体直接或间接发布、播放、出于播放或发布目的而改写或再发行,或者用于其他任何目的。


5.5.2 在尽商业上的合理努力的前提下,点明科技并不就上述功能、软件、服务及其所包含内容的延误、不准确、错误、遗漏或由此产生的任何损害,以任何形式向用户或任何第三方承担任何责任;


5.5.3 点明科技并不对上述任何由第三方提供的功能、软件、服务或内容进行任何保证性的、或连带性的承诺或担保,由此产生的任何纠纷、争议或损害,由用户与第三方自行解决,点明科技不承担任何责任;


5.5.4 为更好地维护点明圈生态,点明科技保留在任何时间内以任何方式处置上述由点明科技享受所有权及知识产权的产品或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修订、屏蔽、删除或其他任何法律法规允许的处置方式。


6. 隐私保护


6.1


本协议所指的“隐私”包括《电信和互联网用户个人信息保护规定》第4条关于个人信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利用信息网络侵害人身权益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12条关于个人隐私、以及未来不时制定或修订的法律法规中明确规定的隐私应包括的内容。


6.2


保护用户隐私和其他个人信息是点明科技的一项基本政策,点明科技保证不会将单个用户的注册资料及用户在使用点明圈服务时存储在点明科技的非公开内容用于任何非法的用途,且保证将单个用户的注册资料进行商业上的利用时应事先获得用户的同意,但下列情况除外:


6.2.1 事先获得用户的明确授权;


6.2.2 为维护社会公共利益;


6.2.3 学校、科研机构等基于公共利益为学术研究或统计的目的,经自然人用户书面同意,且公开方式不足以识别特定自然人;


6.2.4 用户自行在网络上公开的信息或其他已合法公开的个人信息;


6.2.5 以合法渠道获取的个人信息;


6.2.6 用户侵害明点或点明科技合法权益,为维护前述合法权益且在必要范围内;


6.2.7 根据相关政府主管部门的要求;


6.2.8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或政策的要求;


6.2.9 其他必要情况。


6.3


为提升点明圈服务的质量,点明科技可能会与第三方合作共同向用户提供相关的点明圈服务,此类合作可能需要包括但不限于点明圈用户数据与第三方用户数据的互通。在此情况下,用户知晓并同意如该第三方同意承担与点明科技同等的保护用户隐私的责任,则点明科技有权将用户的注册资料等提供给该第三方,并与第三方约定用户数据仅为双方合作的点明圈服务之目的使用;并且,点明科技将对该等第三方使用用户数据的行为进行监督和管理,尽一切合理努力保护用户个人信息的安全性。


7. 免责声明


7.1


用户在使用点明圈服务的过程中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因其使用点明圈服务而产生的行为后果由用户自行承担。


7.2


通过点明圈服务发布的任何信息,及通过点明圈服务传递的任何观点不代表点明科技之立场,点明科技亦不对其完整性、真实性、准确性或可靠性负责。用户对于可能会接触到的非法的、非道德的、错误的或存在其他失宜之处的信息,及被错误归类或是带有欺骗性的发布内容,应自行做出判断。在任何情况下,对于任何信息,包括但不仅限于其发生的任何错误或遗漏;或是由于使用通过点明圈服务发布、私信、传达、其他方式所释出的或在别处传播的信息,而造成的任何损失或伤害,应由相关行为主体承担全部责任。


7.3


鉴于外部链接指向的网页内容非点明科技实际控制的,因此点明科技无法保证为向用户提供便利而设置的外部链接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7.4


对于因不可抗力或点明科技不能控制的原因造成的点明圈服务中断或其它缺陷,点明科技不承担任何责任,但将尽力减少因此而给用户造成的损失和影响。


7.5


用户同意,对于点明科技向用户提供的下列产品或者服务的质量缺陷本身及其引发的任何损失,点明科技无需承担任何责任:


7.5.1 点明科技向用户免费提供的点明圈服务;


7.5.2 点明科技向用户赠送的任何产品或者服务;


7.5.3 点明科技向收费点明圈服务用户附赠的各种产品或者服务。


7.6


用户知悉并同意,点明科技可能会与第三方合作向用户提供产品(包括但不限于游戏、第三方应用等)并由第三方向用户提供该产品的升级、维护、客服等后续工作,由该等第三方对该产品的质量问题或其本身的原因导致的一切纠纷或用户损失承担责任,用户在此同意将向该第三方主张与此有关的一切权利和损失。


7.7


点明圈平台上提供的产品或服务(包括但不限于游戏物品及道具),如未标明使用期限、或者其标明的使用期限为“永久”、“无限期”或“无限制”的,则其使用期限为自用户获得该游戏物品或道具之日起至该产品或服务在点明圈下线之日为止。由点明科技原因导致的本协议终止或者该产品或服务在点明圈下线时,用户将无法继续使用该产品或服务,点明科技将该用户剩余虚拟货币(积分/成长值)退还用户的虚拟货币(积分/成长值)账户或向受影响的用户提供等值的替代性的收费网络服务。


8. 违约赔偿


8.1


如因点明科技违反有关法律、法规或本协议项下的任何条款而给用户造成损失,点明科技同意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害赔偿责任。


8.2


用户同意保障和维护点明科技及其他用户的利益,如因用户违反有关法律、法规或本协议项下的任何条款而给点明科技或任何其他第三人造成损失,用户同意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害赔偿责任。


9. 协议修改


9.1


点明科技有权随时修改本协议的任何条款,一旦本协议的内容发生变动,点明科技将会在点明圈网站上公布修改之后的协议内容,若用户不同意上述修改,则可以选择停止使用点明圈服务。点明科技也可选择通过其他适当方式(比如系统通知)向用户通知修改内容。


9.2


如果不同意点明科技对本协议相关条款所做的修改,用户有权停止使用点明圈服务。如果用户继续使用点明圈服务,则视为用户接受点明科技对本协议相关条款所做的修改。


10. 通知送达


10.1


本协议项下点明科技对于用户所有的通知均可通过网页公告、电子邮件、系统通知、点明圈管理帐号主动联系、站内信、手机短信或常规的信件传送等方式进行;该等通知于发送之日视为已送达收件人。


10.2


用户对于点明科技的通知应当通过点明科技对外正式公布的通信地址、传真号码、电子邮件地址等联系信息进行送达。


11. 法律适用


11.1


点明圈依据并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政策规章及司法解释之要求,包括但不限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网络信息保护的决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文件精神,制定《点明圈服务使用协议》。


11.2


本协议的订立、执行和解释及争议的解决均应适用中国法律并受中国法院管辖。


11.3


如双方就本协议内容或其执行发生任何争议,双方应尽量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向点明科技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2. 其他规定


12.1


本协议构成双方对本协议之约定事项及其他有关事宜的完整协议,除本协议规定的之外,未赋予本协议各方其他权利。


12.2


如本协议中的任何条款无论因何种原因完全或部分无效或不具有执行力,本协议的其余条款仍应有效并且有约束力。


12.3


本协议解释权及修订权归南京点明软件科技有限公司和南京明点软件科技有限公司所有。


13. 追加项


13.1 禁言说明


1)恶意刷积分者,如同一个帖子下多条一模一样的回复、或同一时段发布多条一模一样的帖子;


2)利用版主之便自己每日给自己加精、置顶,频繁从中赚取积分和成长值,而对版块中其他人发的违规帖不处理等;


3)散播、煽动、怂恿、造谣或教其他用户如何刷积分,带动不良影响者;


4)发布涉政言论、谩骂、侮辱其他用户或团体者;


5)发布,且频繁多次发布无聊帖、无实际内容贴者(如,早上好,吃饭了吗?你好啊等等的,纯数字或纯字母或字母数字或乱码之类的);


6)在版块中禁言一次,警告后仍无视重犯者;


7)禁言多次后,屡犯或无视《点明圈服务使用协议》者,将会被全站禁言,全站禁言7日或多次被全站禁言3日以上者,将会在“站务信息”中被点名通告;


另外,屡犯者将进行全站禁言,恶意刷积分者将取消其一半所得积分,严重者降级或直接封号!敬请知悉!


最后,感谢大家对点明圈所做出的贡献,让我们一起携手把点明圈建设成为健康稳定的交流平台!

发布人:点明圈官方 分享